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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了两起涉交通类典型案例
全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路边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张某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驾车驶离了现场。经高安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以及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定张某某逃逸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以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27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支持高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以被告人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张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切莫抱有侥幸心里。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聂某某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聂某某认为自己没喝多少酒,感觉自己酒醒了,在驾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事故。经检测聂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00.12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聂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某某交通肇事罪向市法院起诉讼。 2020年12月16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聂某某自认为没喝多少酒,头脑清醒,过于自信而驾驶车辆,最终发生了车祸,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法律代价。在此,要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最好隔一天再开车,并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如果 一切还可以重来……